在内江某中学初二(7)班,有这样两条“班规”:上课迟到了,每次罚款5元;上课吃零食,每次罚款20元。两条“班规”在实行了近一个学期后,罚款在最近上涨至每次10元,部分不满此规定的学生便向媒体反映了此事。(《成都商报》11月5日)
在笔者看来,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偶尔违反纪律是正常的,因为成长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不断犯错、不断改正的过程。面对学生犯错误,有的教师往往抱着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一味地进行批评训斥,以一种居高临下、粗暴武断的方式进行教育。其实,如果惩戒的方式不当,不但会影响惩戒的效果,还可能挫伤学生的自尊,使他们产生消极情绪,导致逆反心理,使以后的教育更难以开展。作为肩负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师来说,如何正确处理犯错的学生是一个技术活。
惩戒学生要因人因事而异。不同的年龄阶段、个性特点的学生,对处罚的态度是不同的,不同的成长轨迹的学生,对处罚也有不同的认识。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不仅要考虑到他们与成人在各方面的差异,也要考虑到当代学生的时代特性。面对学生犯的不同错更应该采取灵活合理的惩戒方式,不要学生一犯错就罚扫地、跑圈,这样只会让惩戒的威慑力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而逐渐减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惩戒要选择恰当的场合和时机。同样的惩戒方式也会因场合的大小而改变其力度,因此,要按照“宁小勿大”的原则进行处理,注意维护学生的自尊。
同时要注意的是,面对学生犯错,惩戒一定要及时。“秋后算总账”的方式并不可取,这样只会让学生把不同时间、性质各异的错误混淆在一起,很难对自己的错误产生较为深刻、清晰的认识,甚至对自己具体错在哪里、应该怎样改正都不清楚,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最重要的是惩戒要适度。惩戒应针对错误的性质,实事求是处理,帮助学生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改正缺点错误。忘了一次卫生值日,罚扫教室一周;迟到几分钟,责令停课半天写检讨书等等,这种惩戒方式,看起来很严,其实有失分寸,变得苛刻。惩戒完了,事件也就结束,而学生并不信服,当面慑于师威,忍气吞声,背后颇多怨言,牢骚满腹,因而难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无论如何,惩戒都要实事求是,既不能忽视惩戒的积极作用,也不能无视惩戒的消极作用。只有在教育教学中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探索惩戒教育的艺术性,把握惩戒的尺度,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让学生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