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件因教师体罚学生引起的纠纷在我所在的县被炒得沸沸扬扬。事情本来发生在半年前,但因为当事教师和家长一直没能达成协议,家长便向社会求助,一家自媒体在网上发布了一篇采访报道和相关视频。报道以夺人眼球的标题,引发广泛转载。
在事件被热炒的过程中,许多人都表达着这样一层意思:老师和学生本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体罚学生也是为了学生好,尽管老师打学生是不合法的,在学校的实际教育中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讨论到后来,有人甚至得出了这样一条教育“真理”:“没有没打过学生的老师,没有没挨过老师打的学生。”参与演绎这条“真理”的,有家长,有学生,有社会人士,更有为数不少的教师。
对这个事件,诚如当事教师所说,既然不能协商解决,那就让法律做出裁决。但对众多教师参与讨论并演绎老师体罚学生的“合乎情理”与“普遍性”的做法,我觉得如鲠在喉。
不得不承认,有那么多的家长、学生、教师都说老师打学生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就充分证明了这种现象在事实上的普遍性。以我个人三十多年的见闻为例,尽管教育的理念在不断地发展,教师的学历也越来越高,教师的教育方式却似乎越来越简单、越来越粗暴,教师打学生的现象也确实越来越普遍。
但是,并不能由此就断言所有的老师都一定打过学生。即使现实中对学生“动手”的老师确实不少,但如果说成“全部”那是绝对不符合事实的,真正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一定不会对学生“动手”,武断地得出“没有没打过学生的老师,没有没挨过老师打的学生”的结论,一定会有很多学生和老师不答应。更不能由现象存在的客观事实就倒推出这种行为的“合情性”和“合理性”。
不管学生犯了什么错,体罚都绝不是教育行为。如果说教师承受的各种压力和来自学生的各种问题,让身在其中的教师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拳脚”,那也只能说动手动脚的教师心理素养还不够好,或者对教育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够全面,自己的教育修炼还不到家,而不能由此推导出体罚的“合情性”和“合理性”来。当然了,学生犯了错误是需要惩戒的,但惩戒也是一种教育行为,要符合教育的原则和规律,因此打人也不能认为是惩戒。
教师和学生、家长的纠纷是一个最容易牵动社会神经的话题,诚如许多人所说,一旦发生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立刻就会引爆舆论,而屡屡发生的学生伤害教师事件却引不起多少人的关注。因此,教师感慨社会对教师的不宽容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部分教师如果想借此事件为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辩护,甚至将其演绎成“合乎情理”的行为,并得出“事实上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则既不符合教育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学校教育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