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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铺就的转学捷径必须堵死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湖南2名大学生各花费4万元“托人”转学至更好的学校,结果在转入学校上学后却因没有学籍而无法拿到毕业证,如今只得在家赋闲。经过记者深入调查,“金钱+关系”运作的转学“黑幕”被曝光。

很显然,骗局的发生,源于家长和学生最初的投机心理,以为交点费用就可以就读更好的学校、更好的专业。据笔者了解,在每年高招录取期间,类似情况屡屡发生,许多中介打着“有熟人”“关系硬”的幌子,诱惑家长先让学生以低分入读一所层次较低的院校,然后再想方设法运作到层次更高的学校和专业。虽然的确有些高校把关不严,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但大部分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家长想让孩子就读知名高校、心仪专业,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以不正当手段,靠转学的方式来实现,显然破坏了教育公平,对大的教育环境也造成了恶劣影响。相比于家长,中介人和其他中间操纵者,更应承担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倘若没有他们提供的所谓“机会”,就不会出现违规转学行为。当然,高校也必须承担失察之责,不能一推了之。

从我国现行的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来看,高校都是按照分数高低和志愿填报来录取学生,一般来说,录取的学校基本是固定的甚至是唯一的,很少会出现转学的情况。这种制度设计虽然存在固化的特点,但它起码能够保证绝大多数学生的正当权益。相形之下,通过权力寻租进行非法转学,损害了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对通过高考正式考取学校的学生来说是一种伤害。事实上,对转入高校来说,由于这些转学生的涌入,也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国家给大学生转学留有一定空间,显然不是留给高校赚取高额转读费的,更不是留给某些人用来谋取私利的,而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患病或者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以更合适的就读条件。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需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而跨省的更需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可见,转学本身只是照顾极少数患病或者特殊困难的学生,而且有着非常严密的程序。这种制度设计,兼顾了稳定性和人性化,从目前来看,仍然是经得起考验的。

当然,从未来高考改革的走向来看,是否效仿西方教育发达国家,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以及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还需要相应的论证和试点。但仅就高校学生转学而言,即便在世界知名大学,也有相应制度。一般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符合转学的条件,且学生达到了相应的资质才能办理,并非是毫无规则的自由,更不是通过金钱和权力运作就能实现。

笔者以为,原本出于人性化考虑为患病或特殊困难学生而设置的转学政策,却沦为了某些人权力寻租的工具,对此不能予以纵容。由“金钱和关系”铺就的转学捷径,破坏了教育公平,必须予以遏制,并严肃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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