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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摔学生手机绝非教育行为

近日,据报道,郑州某中学一班主任收缴并销毁了学生的数部手机。该校相关负责人说,学校明令禁止学生带手机,而销毁手机则是该班主任按照之前制定的班规执行的。该负责人还说销毁前班主任跟家长沟通过并征得了家长的同意。(9月9日河南商报)

这件事,如果上升到法律高度,需要讨论的问题很多,但当我看到图片上那一地的狼藉——被摔成碎片的四五部手机的残渣,我感到痛心,并想到了一个成语——“暴殄天物”。

“暴殄天物”本义指的是残害灭绝自然万物,后来也引申为任意毁坏各种财物。我想,对这位班主任来讲,不管怎样论述自己行为的“教育意义”,或者校规班规的合理性,价值近万元甚至上万元的数部机器在瞬间变成一堆垃圾,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更无法将它看成是教育行为。

作为班主任,只要合乎有关规定或约定,收缴学生手机或其他违规违约物品,这似乎是可以说得通的。但只要不是枪支弹药毒品之类的违禁品(如果真是违禁品,那么班主任擅自处理更是违法),而是公民有权使用的合法物品,随意销毁就是不恰当的。学生的手机是学生的个人财产,同时它也应该属于学生家庭的财产,如果不准学生带进学校,收缴后完全可以交还家长,擅自摔碎是一种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学生带手机家长不可能不知情,交还家长并对家长晓以利害,这也是“家长学校”的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这位班主任狠摔手机的时候,想到学生的感受了吗?学生是受教育者,班主任可以批评他的不当行为,也可以按有关规定采取合适的惩罚措施,但作为“物”的手机有什么错?当众将价值数万元的财产毁于一旦,学生会怎么样想?在学生心目中,摔手机的班主任该是多么冷酷又不近人情的一个人。

过犹不及。这位班主任的这一摔,摔掉的是他作为一个教育者的宽容、慈爱和友善。不管禁止学生带手机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班主任摔手机的做法都绝非教育者应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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