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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谴责和行政处罚治不了考试作弊,那法律呢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0.4%的受访者确认自己或周围同学在大学期间有过作弊行为,66.6%的受访者感觉当前大学生作弊现象普遍。50.6%的受访者建议严格考场纪律,杜绝大学生作弊

考试作弊是基于功利主义的投机人格的反映,这是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遗憾的是,我们至今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治考试作弊,而是穷于用道德武器和行政武器应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在国外高校,如德国,一次作弊被抓就会被劝退。在美国,一旦考试作弊,将面临着图谋欺诈重罪指控。在我国香港也是如此,如2006年武汉来港入读香港城市大学的25岁女博士生,为求在考试取得好成绩,竟将一万元现金放在教授的信箱,意图行贿老师取得试题和答案。廉署接获城大举报后,安排该教授与女生见面交易,当场把正抄写试题答案的女生拘捕,最终还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及充公一万元贿款。

而在我国,很多人把考试作弊不当事儿,学生考试作弊,家长也帮着孩子作弊。君不见,每年高考,总有人千方百计作弊,之后就是道德谴责和行政处罚。然而,作弊现象却年年发生,这说明什么?说明道德谴责和行政处罚是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说明缺乏严厉的法律处罚,考试作弊现象就难以根治。唯有借鉴国外法治经验,通过法律途径,即出台考试法,拿起司法武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才能根治我国的考试作弊顽疾。

如果能和德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一样,制定严格的考试法律,考生一次作弊就劝退,就依法以图谋欺诈重罪指控,对一次考试行贿即刑拘,并依法重罪惩治考试作弊帮凶,那么,还会有那么多人愿意付出惨痛的作弊成本吗?

出台考试法,符合依法治国的需要,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更是依法治考的时代要求。只有出台考试法,才是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公平、考试结果公正的最好选择,才是矫正极端功利心理导致的人格扭曲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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