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三所学校的百余名高三学生未领到毕业证书,就已提前“请假”进入社会工作,时间长的竟有一年以上。这些学生多属于通过高二会考而高考无望的对象,学校在提前收齐相关费用后承诺,等高考结束后就发放毕业证。(《羊城晚报》5月17日)
当下,对高考无望的学生提前进行分流,允许其进入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种颇为常见的现象。表面上看,根据学业成绩分流部分学生,除了帮助学校做出更合理的资源分配,还有助于特定学生及时“突围”和“转型”,挖掘和发现他们的兴趣和长处,乃至成就幸福人生。
但如何分流、什么时候分流,却是值得认真考量的问题,这背后折射的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许多学校之所以不择手段、不遗余力地推行“分流”,为的就是迎合与学校名声、校长升迁、教师职称晋级等有关的种种考评机制。当然,背后或许还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问题,比如这几所学校被提前就业的学生,照样要向学校交清最后半年、一年的学费,学校从学生定向分流单位分得一杯羹,等等。
搞笑的是,当人们追问学校这些学生被提前就业的情况时,几所学校校长的回答居然是“不知情”。据笔者所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本案例中的学生“请假”只要班主任点头或简单写个申请作为证明材料就行。试想在这些“不知情”校长治理下的学校何以依法治校,又如何立德树人呢?
从另一层面讲,这种“学校本位”的做法只顾自身利益和形象,完全忽视了学生的立场和权利。学生不但被剥夺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还与参加高考的学生形成鲜明对比,被贴上“后进生”、“学业失败”的标签,给其带来了心理上的伤害。只考虑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将学生利益抛在一旁,在短期内让学校“卸掉包袱”,但从长远来看输掉的却是学校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当学校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强制分流时,已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强制分流既不是着眼于社会和谐发展,更不是呵护学生生命,而是将本该由学校担当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更重要的是,给这些学生的未来带来了“看不到”的却无法估量的伤害。事实上,当学校习惯于用眼前利益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时,就等于一种自我窄化、矮化,并放弃了源自于教育初衷的职业操守和使命责任。就好像有一把无情的剪刀,既剪掉了很多学生心中的梦想,也同时断了学校和校长的诸多美好的发展前景。
还想提醒这些学校和校长,这种强制性手段涉嫌违法。在提倡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的今天,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使学校教育正本清源,回归正道,实现以人为本,而不只是一味地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