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出台的县域内教师工作调动办法规定:教师在县域内欲调动工作单位,近三年必须达到如下条件:一是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二是教学质量考核至少有一次达到优秀等级;三是个人绩效工资分配至少有一次位于本校前40%;四是学历文凭必须达到相应门槛。也就是说,教师想从甲校调到乙校(并不一定是进城入镇),除了达到服务年限要求、师德表现合格外,还必须业绩优秀,否则,连调动的资格都没有。
绝大多数普通教师提出调动工作单位,都是为了照顾家庭:有的是为了解决夫妻长期分居问题,有的是为了照顾家中生病的老人,还有的是为了照顾孩子读书……某些地方在制定教师调动政策时,片面地强调业绩,忽视了教师的客观情况,把教师的正当诉求当成无理取闹,不仅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教师要工作,也要兼顾家庭,两者并不矛盾。教师工作调动,作为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的一种行政手段,既要有利于教育资源的高效配置,又要有利于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
教师队伍中不乏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但更多的还是默默无闻的普通教师,他们深耕于基础教育领域,共同撑起了教育大厦。不能因为其年度考核没有获得优秀、教学质量考核没有位居前列、绩效奖励工资没有他人高,就忽视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取消他们调动工作单位的资格。解决教师困难,应依据其困难的急迫程度,而不是教师的身份和成绩。
过分强调考评结果在工作调动中的权重,甚至把优秀作为工作调动的门槛,表面看是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其实并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再者,家庭存在实际困难、迫切需要调动工作的教师,多为中老年教师。这些教师多数已过了出成绩的黄金时期,有的甚至一身伤病,不考虑历史成绩、调动需求的急迫性,片面强调近三年的工作成绩,是对教师的不尊重。
教师工作调动,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者应该沉下基层,广泛听取意见,让调动成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幸福指数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