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适应新时代和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提出了很多新规定,比如,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等,这些规定势必会让广大教师倍感鼓舞。但是,在职称评审方面,《征求意见稿》并未过多涉及。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此次“教师法”修订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教师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在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职务晋升方面,部分职务参照了公务员的“自然晋升”制度,但副高级以上职务晋升的瓶颈仍未消除。《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按照这种方式,今后能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会空前增加,但是,某单位如果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不退休或没有岗位空缺,必然会出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形。相较于以前,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根据现有规定,学段越低,岗位比例越低,晋升难度也越大。近年来,随着教师素质和结构的变化,各学段只是教学内容与特点不同,技术水平并无明显的高下之分。但就现实来看,小学高级岗位比例约为初中的一半,与高中差距更大。如果高级职务晋升延续先前的方式,符合晋升高级条件的教师尤其是低学段教师会倍感失落,会极大地影响教师的职业热情。
高级职务晋升通道狭窄,或因“僧多粥少”导致晋升通道狭窄,会加剧职务晋升的困局。落实教师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还需打通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