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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校学生实习更有保障、有质量

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1月22日 央广网)

近年来,职业学生实习不对口、加班频繁、劳动强度过大、保障不足、不当收费、中介机构介入等乱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规定》的修订彰显了国家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实习行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鲜明态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指向意义。

其一,聚焦实习本质。《规定》指出:“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也就是说,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以回归育人本质、培养职业道德、技能素养为核心目标,依靠实习创收、给当地劳动力紧缺企业“救急”、强制学生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等行为必须依规停止。

同时,《规定》还提出,为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将建在校内或园区的可以基本再现真实职业场景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也作为实习单位。此外,《规定》还对学校的实习培训、实习考核、实习结果运用、实习指导教师选派、实习企业确定等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增强过程管理,全员、全面、全程保障实习成效。

其二,强化实习保护。实习保护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内涵。《规定》的第十六、十七条分别明确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基本权利保护和劳动保护的禁止性要求,涉及实习年级、实习年龄、实习场所、劳动强度、劳动禁忌和劳动加班等多方面,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紧密衔接。对于近年来深受诟病的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非发展性实习行为,安排实习生进行超强度、超时长劳动、加班的过劳行为,利用扣押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强制实习的行为,联合中介机构赚取“人头费”的营利行为,均划定了“红线”。

同时,《规定》的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要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学生的食宿、休息、休假保障,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内容。为了落实这些要求,教育部还发布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家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发文部门新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其中,工信部门能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工作;国资部门能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能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这三个部门的加入,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具有高新技术的实习岗位,也有利于各方协作共管,为实习学生提供有力保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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