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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学生违规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纳入个人档案有失妥当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河南省教育厅近日面向学生及家长下发多项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每一位学生签订承诺书,拒绝寒假期间参加学科类培训,坚决抵制违规培训,如有违反,自愿纳入学生个人管理档案。(1月21日 河南日报)

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是落实“双减”的重要举措之一。学生作为被保护者和受益者,应当自觉抵制校外学科类培训。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自觉拒绝、抵制违规培训,有助于强化学生的认识。但是,“如有违反,自愿纳入学生个人管理档案”的规定涉嫌让学生承担违规培训的责任,有失妥当。

其一,没有顾及特殊情况。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有的是学生主动要求的,还有的是因为家长要求、教师违规诱导、社会托管供给不足等被迫参加。对于前者,纳入学生个人管理档案尚可理解;对于后者,这一规定则是打错了板子。

其二,实际效果有限。很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档案管理缺乏系统性,还停留在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操行评定等应对升学的层面,除了恶性事件,一般违纪都是单独记录,不计入档案。学生参加培训的出发点是为了学习,算不上恶性行为,震慑作用有限。

其三,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尽管承诺书有“自愿”的表述,但学生在签订时未必能保持意见独立。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承诺书,缺乏应有的可信度,不宜作为处理学生的依据。如果学校就此较真,难免会引发师生矛盾、家校矛盾。

其四,学生不是治理主体。治理违规校外培训,责任主体是教育、市场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普通群众只有协助的义务。对于尚未成年的学生,我们可以教育、引导他们拒绝参加培训,也可以想其它办法解决学生的学习需求,但不能让学生承担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在查询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时发现,承诺书来自《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伴随文本,原文并非“纳入学生个人管理档案”,而是“纳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从“诚信档案”到“管理档案”,说明相关方面对此也有考虑,但综合来看,处罚标准还有必要再“降”,或者出台分类施策的具体措施,或者取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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