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为规范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通报取消无序流动的70名教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等骨干教师称号(资格)(4月30日《中国教育报》)。
陕西省通报70名无序流动教师,暴露出部分“骨干”教师在政治、思想等方面的缺陷,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引领、辐射作用是显性的、不言而喻的,培养、管理和使用中小学骨干教师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用心、用情,责无旁贷。
其一,要严格要求中小学骨干教师师德标准。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师德方面要优于普通教师,能够给普通教师做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各中小学在培养骨干教师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严格的师德标准,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要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清除,不能让师德有“缺陷”的教师在骨干教师队伍里“侥幸”生存。
其二,要多方面考察中小学骨干教师能力,建立健全培养机制。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是一项严肃且严谨的工程,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多方面开展考察、考核工作,收集家长、学生、教师、学校以及社会的意见建议,综合评判教师是否具备骨干教师培养条件,是否符合骨干教师标准。骨干教师除了师德要优,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要比普通教师多,教育教学能力要比普通教师强,教育教学效果要比普通教师佳,这样的骨干教师才能得到认可,才能服众。
其三,要加强管理,畅通中小学骨干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渠道。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好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让骨干教师带动本校或一方教育教学发展。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骨干教师要自觉接受管理与领导,服从组织安排。建立健全中小学骨干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畅通流动渠道。不“闲置”骨干教师,也不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摆设的花瓶,更不能让骨干教师任意“打擦边球”,随意游走,无序流动。要明确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在本县区服务满最低年限的方可按程序流动,并做好报备工作,加强管理。对违反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骨干教师称号(资格),收回违规期间享受的特殊经济待遇上缴国库,依照相关程序处理。
其四,要激励中小学骨干教师发挥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激励机制。要旗帜鲜明地褒扬骨干教师的贡献,真心关切关怀骨干教师的生活,大力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津贴、晋职晋级、建立工作站等待遇,全方位激励骨干教师起好带头示范。让他们既在本校发光发热,又能在地方需要的区域内发光发热,起到恰当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本校或一方教育教学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