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称“新职教法”)已于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职教法共八章六十九条,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可喜的是,新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着力提升了职业教育认可度,并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安排了丰富的相关条文内容,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新职教法的修订并实施,无疑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送来了春风,全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借这股春风,吹开职教事业的新局面,驱动自己和学生的双发展。
一方面,职业院校应该以新职教法为依据,树立办学自信,强化人才培养自信。职业教育,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有其生存发展的法理依据和社会需求。国民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多元的,职业教育所能提供的人才具有全面的行业岗位匹配度。这种匹配度,从人才供给的精准度来说,不亚于甚至是超越普通高等教育的。因此,职业院校不应该矮化自己的办学地位,要理直气壮开展立德树人工作。其次,职业教育本来就是为社会培养基础人才,只要能够在人才的职业核心素养塑造,如职业技能、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等方面,能够真正地下功夫,做到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还是非常认可的。
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类型化地位确定后,还应该树立特色自觉。目前,职业院校的特色自觉意识还不够,习惯于“抄作业”。职业院校在学校管理和教学组织方面,相当程度上是照搬照套普通学校的模式,尤其是在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选聘、职称评定等方面,真正能够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措施其实并不多,职业教育的特性呈现不足。因此,造成了职业院校和普通学校一起争资源、评成果,不仅特色难以体现,连地位都被削弱了。新职教法实施后,随着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种对于办学特色的诉求愈发显得急迫。职业教育特色的真正凸显,需要职业院校自觉摆脱普通教育的惯性思维,真正按照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建设好教师队伍,构建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职业道德和职业核心素养兼具的人才。
当然,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新职教法只是送来一股春风。职业教育春天的真正到来,单单依靠这股春风是不够,职教人自己还需要自己抖擞精神,主动出击,赢得社会的尊重。比如,虽然在法律层面,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有着同等的地位,但要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消除对于职业教育的各种歧视性、限制性因素,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招生就业待遇、晋职加薪等方面,能够和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地位,不仅需要有更具化的制度措施保障,还有赖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优秀的成绩来证明。
又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需要行业企业的大力参与。新职教法虽然提出,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但具体落实到文本上,还是停留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等“鼓励”层面。在这样的语境下,行业企业在何等程度上能够真正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还需要职业教育自身的吸引力足够强大,才能够激发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愿意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