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从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产品、制度和基础设施的交叉和统一,逐步引导不同监管主体的良性竞争,用市场机制去倒逼和推动改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当市场、监管理念和程序、基础设施趋于一致后,统一行政监管权力就可以做到水到渠成。通过“扶持——缓释——连通”三个阶段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从放松债券供给审批(发行制度改革)入手,推动产品和投资者互联互通,以作为统一监管的基础;改革后台托管结算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激励托管结算效率的提升;借助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催化统一监管的达成。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发展债券市场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便利实体经济资金融通的。债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基准市场,发展债券市场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基础,是大国实施独立货币政策、增强金融话语权的主要着力点。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债券市场分割严重,既存在监管不统一,也存在中央托管结算基础设施的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发展,造成了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但如何解决多头监管问题,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案:一是自上而下,从顶层设计出发,优先统一监管部门权力。二是自下而上,优先实现产品和投资者互联互通和监管理念、程序的统一,再通过市场发展和竞争,倒逼监管行政权力统一。
自上而下的改革,不但涉及过多部门利益,产生巨大的部门协调成本。从实体经济需求出发,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非分头监管问题。总之,自上而下改革容易陷入为改革而改革的怪圈,无法实现债券市场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
反之,自下而上的改革,从微观的产品通道和市场效率出发,鼓励不同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通过扩大现券规模、增加现券品种,可迅速做大债券市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下而上的设计,改革推进起来难度相对较小。
从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债券市场分割长期存在,2005年前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交易商协会成立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有效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与此同时,在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监管部门基于效率的竞争及投资主体市场化的推动,市场分割状况也有所改善。
自2005年以来,中国信用债市场先后经历了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大大推动了债券市场的发展。自银行间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起,其体量就大大高于传统的公司债与企业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供给为突破口的改革,加速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缓解了企业债券融资面临的瓶颈。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断倒逼两个债券市场进行产品创新。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史表明,债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发行效率的提高,仍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通过债券市场供给竞争,是可能在市场分割情况下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并进而弱化债券市场分割的。只要坚持市场化方向,监管部门存在良性竞争,是有可能促进市场的产品和制度创新的,反而是推动市场改革的动力。
可见,我国应从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产品、制度和基础设施的交叉和统一,逐步引导不同监管主体的良性竞争,用市场机制去倒逼和推动改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当市场、监管理念和程序、基础设施趋于一致后,统一行政监管权力就可以做到水到渠成。
综上所述,我国应充分借鉴2005年以来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借鉴我国渐进改革的经验,采用以下总体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以市场发展为导向,用市场化进程来倒逼改革,用理念和程序统一来引导改革,通过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改革,并适时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重点突破。
基于以上债券市场改革思路,我国在推动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债券市场的改革应从发挥债券市场功能,实现企业资金融通为最终目的。债券市场改革不应为了统一而统一,为了改革债券市场而改革债券市场。任何有助于市场有效需求满足,有助于市场效率提高的管理和交易方式,都可允许存在并相互竞争。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市场发展,在发展的前提下推动市场化,通过市场化来提高产品、投资和清结算的效率,推动市场的实质性统一。
——坚持基于效率的市场竞争原则。
不论是监管的竞争,还是不同市场之间的竞争,都应基于效率的市场化竞争。仅仅从部门利益出发,采取行政性手段人为区分市场,划地为牢都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债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应允许发行人与投资者自由选择发行和交易市场,并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发行和交易程序,将竞争的领域引向规则和服务质量的竞争。推动后台服务机构的治理改革,实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利用内部治理的力量,推动基于市场效率提高的后台服务竞争。适度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通过发行人和投资者在境内外两地市场的选择,给国内市场的发展(发行、监管和交易效率)提供足够的外部压力。
——坚持风险适度暴露、渐进突破的原则。一方面我国经济面临阶段转换和下行压力,债券市场这么多年发展尚未出现违约案例,风险的暴露具有必然性。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应允许风险的适度暴露。一定程度的风险暴露,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金融安全网并不完善,风险的过度累积和暴露,有可能引发系统风险,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改革步骤安排,控制风险暴露的规模,以保证风险的总体可控。
——从放松债券供给审批(发行制度改革)入手,推动产品和投资者互联互通,作为统一监管的基础。
互联互通,不应是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的统一,而应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行程序以及后台托管、结算的统一,是在发行、交易和结算方式、债券产品多层次、多样化的前提下,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组织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选择。信用债市场目前产品互联互通的最大障碍,不在于不同市场间企业的偿债风险差异,而是政府行政审批造成的隐性信用背书。在“谁批的孩子谁抱”的逻辑下,各个市场的互联互通阻碍较大。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就本着市场化原则,率先采用注册制。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放松了地方融资平台与民营企业的注册限制,同时规定AA级及以上的发行人,短期融资和中期票据互不占用额度。近期,更是推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支持表格体系》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效率有望继续提升。证监会也积极推动公司债的审批改革,成立了债券办公室,尤其是推动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审批要求大幅下降。发改委加快审核节奏,在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发债(城投债)方面,也逐步放松了标准。三个部门的发行审核已在市场压力下逐步趋同,向注册制逐步演变。在审批方式逐步趋向注册制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实质审查的责任降低,对产品风险、价值的判断及是否接受产品发行的决定均来自于市场成员。
我国应借助当前三个监管部门的适度竞争,加快推动审批制度向注册制的方向改革,提高债券发行的审批效率。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三个部门的发债对象将逐步趋同,有利于市场的交叉和竞争,推动规则的进一步统一。
——改革后台托管结算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激励托管结算效率的提升。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三家托管结算机构,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散托管的格局不利于交易效率的提升,也不利于风险的有效监控。导致后台托管、结算系统的分割,并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主要受制于监管部门的干预。为此,可从改变托管结算机构的治理结构入手,让托管结算机构改变单一股东性质,通过吸收市场参与者当股东,变为股份制加会员制,促进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统一。通过增加托管结算机构中反映市场需求的治理约束,从技术和市场角度突破不同市场分割给清算机构带来的不效率行为,在实质上逐步增加托管结算的统一,至少提高转托管和结算的效率,为托管结算的最终统一打下基础。
近些年来,香港人民币债券发展迅速,对国内的债券市场发展带来压力。随着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香港离岸债券市场与国内本土债券市场就会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这种压力有利于促进国内各监管部门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相互合作,争取将发债资源留在国内。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深入,引入海外投资者进入我国债市,推动人民币债券国际化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中国还可以亚洲债券市场为契机,积极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