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乡镇中心学校表彰“四有”好教师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中提到,在表彰大会上,宣布表彰决定并给教师颁奖的不是书记、校长,而是督学责任区的主任督学。基层责任督学有“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督学履职趋于正常化,也说明基层学校对责任督学的重视。
由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尚未实现,学校对责任督学也不够重视。学校重要活动、会议,责任督学站位、坐席反映了学校对责任督学的重视程度。保证责任督学有分量,破解责任督学没站位、没坐席的位置尴尬,有关部门、责任督学、学校需相向而行,有所作为。
有“威”才能有“位”。责任督学的权威包括行政权威、专业权威、道德权威三方面。县(区)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组织架构建设,稳定领导关系,明确职能职责,强化结果运用,树立责任督学行政权威。责任督学要树立“督导即服务”的理念,在共同的工作愿景下,与师生、校长、家长、公众等教育成长共同体和谐共生、共同成长。责任督学还要提升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建构自己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业权威。
有“为”才能有“位”。目前,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已经实现全覆盖。责任督学应该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创新工作机制,聚焦“学”,将五项基本职责、八个经常性督导事项、六个主要督导方式有机整合,形成常态化工作实务。同时,责任督学还要走进学校、课堂、村镇社区,走近师生、家长、公众,主动作为,以看得见的工作实绩赢得信任、尊重。
从实践层面看,很多责任督学有服务学校、公众的强烈愿望,通过学习培训、积累提升,已然成为挂牌督导方面的专业人士。但在学校有关活动中,责任督学却好似“不速之客”。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有关部门、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要有效推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普及基本知识,消除各界误解误读,让责任督学真正走进公众视野;另一方面,校长要主动走近责任督学,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知识,帮助责任督学完成“规定动作”,开发“自选动作”,力挺责任督学“上位”。
出席学校相关活动,也是责任督学的正常履职行为和督导方式。要真正落实,有关部门还需围绕责任督学工作实务研制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手册”,制定责任督学列席学校活动相关细则,确保责任督学有“位”有“为”。与此同时,责任督学要祛除可有可无的“二线”心态,主动作为,在不越位的前提下,努力“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