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责任督学称呼错乱根在定位不准

近日,有蒲公英评论员撰文称,基层存在责任督学称呼错乱问题,把责任督学称呼为“片区督学”“督导人员”“包片督学”“包保督学”。对责任督学领导关系的表达也有不小的出入,如“教育局责任督学”“教育局督导组”“某某中心校片区”等。

责任督学称呼错乱现象由来已久,有宣传不到位的因素,更有责任督学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概念模糊、角色不明的原因。

一、职务身份不详

2013年以前,中小学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制度尚未实施,督学是一种行政职务:或由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担任,是保留相应行政待遇的“虚职”;或由没有行政级别的退下来的校长担任,享受领导干部待遇或身份,是一种变通式干部使用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督学便成为一种行政级别或职务身份,至今,很多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在使用。

自2013年中小学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全面实施以来,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了大量责任督学,改变了传统“虚职”督学的状况。责任督学扩大到一线的优秀教师、管理人员、教研骨干,他们多为兼职督学,承担着指导、监督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职责,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做出了重大贡献。

与“虚职”督学相比,后者是一种专业性职务,但没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只代表其工作职责,二者存在根本性区别。两种督学并存,基层学校特别是一线教师很难区分,责任督学称呼错乱在所难免。

二、管理主体不明

按照相关规定,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教育督导部门是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因隶属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督学被称为“政府督学”,同时又因隶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督导机构,又被视为“教育局督学”。两种称呼都有道理,都是教育督导的现实状态。管理主体不明直接造成了督学称呼的乱象。

三、责任权利不清

《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以及对中小学实施的八项经常性督导事务,这样的职责界定实际上涵盖了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也导致督导职责的泛化、责任的虚化。与其相对应的是,责任督学的权利有名无实。《办法》规定: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但在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赋予责任督学此项权力,也不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导致学校并不重视责任督学。称呼乱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基层学校对督学的态度。

四、行政监督不分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党委决策,行政执行,督导监督,共同构架了现代教育管理三位一体的体系框架,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督导部门应该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协作,成为教育管理的左膀右臂。然而,现实状况是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常常你我不分,教育行政部门以督导手段推行政策执行,组织大量的行政检查,致使检查与督导相互交叉、彼此重叠,增加了基层迎检负担,也严重弱化了督导权威,影响了督导的整体形象。行政与监督不分,导致教育局督导组、责任区督导组等督导概念泛化。

责任督学称呼乱象,从某种层面也折射出当前基层教育督导工作的阻力与窘境,其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方向不明。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大环境下,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责任督学如何正确定位自身的身份、职责、任务,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需要宏观的界定与指导。2019年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旨在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长牙齿”的督导新体系。随着相关精神的落实,责任督学的身份、职责会日渐明晰起来,工作方向、内容及形式会更具实践操作性,督学称呼的乱象也会渐趋规范。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责任督学称呼错乱根在定位不准  督学  督学词条  错乱  错乱词条  称呼  称呼词条  不准  不准词条  定位  定位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