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百色实验小学教师蒋某因学生家长在殡仪馆工作而孤立学生一事,引发各方关注。近日,教育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1起案例的当事教师就是该名教师蒋某。此前,蒋某已经被“调离教师队伍,并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在事情处置尘埃落定超过半年之后,教育部再次将其作为典型案例曝光。(8月6日中国青年报)
类似教师的职业道德失范案例及其处置,由教育部直接通报,其效果值得点赞!这不仅可以增进教师的师德规范意识,也是适应新时代要求,优化师资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在我看来,此举并非小题大做。
第一,小事不小,良好师德是教师的必备素质。众所周知,师德,是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应遵从的行为规范。有了良好的师德素质作基础,才能以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态度与自己的学生或同事相处,才能及时恰当地处理日常矛盾和问题。成为优秀教师的首先条件便是师德高尚。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靠自己的人格去塑造人。教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仅如此,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公众对这一群体有着较高的期望值。在日常生活中,当一个教师说话办事正确得体时,众人即会投之以赞许的目光;当一个教师在人际交往中语言或行为不端时,即会让人嗤之一鼻。近年来发生的诸如学术不端、有偿补课及殴打辱骂学生等师德失范案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有损教师群体声誉和形象。
教师不是简单的知识传声筒,知识的传授与良好教学成绩的取得与教师的职业态度有很大关系,并且需要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相配,这一切均是建立在师德高尚基础之上的。
第二,小题也需要大做。虽然师德失范只是发生在个别教师身上,但典型的案例需要高层的挂牌督办。
从此次被教育部通报处理的案件来看,很多教师明知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还是故犯。这不仅仅是因为教师个人师德意识差,也与学校在师德失范问题的处理上,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支配,喜欢护短的做法有关。
对师德失范的突出案例实施高层处理通报制度,以及实施连带式处罚措施,不仅可以在当事人任教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产生强烈的“地震”效应,也会在其它学校、部门乃至整个教育领掀起涟漪,其取得的警示效果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