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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教师管教权成“烫手的山芋”?

“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该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确认了教师管教权,对规范中小学教育管理,保护教师依法执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以学校安全为主题的条例,因给予教师管教权而引来众人围观。被放大的教师管教权,折射了全社会在面对“熊孩子”等疑难杂症时的教育焦虑,也反映了包括家长在内的各界人士呼唤戒尺复活、教鞭回归的强烈愿望。

这个条例只是基于师生的“安全”考量,为教师可能出现的管教过当设置红线,为教师合理管教行为设置底线,并不是教师行使管教权的“教科书”。

教师管教权,用对是关键,不然,就会成为“烫手的山芋”。避免教师管教权成为“烫手的山芋”,还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先思考好几个问题,编制好管教学生的“教科书”。

问题一:管教权是什么?条例列举了学生可以被管教的若干情形,但是对管教权是什么,管教手段是什么,却语焉不详,没有明确表述。在“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期盼面前,传统的戒尺、教鞭已经一去不复返,体罚或变相体罚绝对进不了管教词典。“君子动口不动手”,教师的管教行为更多的表现为批评教育及其衍生手段。另外,从安全意义上说,教师管教权,既是教师安全的护身符,也是学生安全的保护伞。

问题二:管教权为了谁?有句话说得好:“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是管教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教师管教过当导致学生受伤害的案例中,“恨铁不成钢”者有之,满足一己之私者有之,迎合家长不合理要求者有之,阿谀上级的也不在少数。为了学生,就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真正为了学生,管教权才不至于变质变味、走斜跑偏。

问题三:管教权为了什么?两个答案:一是分数,二是成长。在“分、分,学生的命根儿”的背景下,分数是教师的紧箍咒,也是教师的“命根儿”。“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行为催生出大量“不听话”的学生,对其进行管教时,“擦枪走火”实属必然。只有将管教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教师管教学生时才会因敬畏法制而选择合理的管教方式和手段。

问题四:管教用什么“材料”组合?“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管教学生应该以爱为情感底色;法治社会,公民的一切行为均应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教师管教学生也不例外;教育是一门艺术,因材施教,艺术地管教,教师的管教行为才会严厉而优雅。以“爱”“规则”“艺术”为“材料”有机组合,教师管教行为才会有效、高效,教育的原汁原味才能得以淋漓尽致地释放。

 回答好以上四个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还要制定出具体的管教细则,作为教师实施管教权的基本准则;开列出教师管教行为目录清单,作为教师管教学生的行动指南。这样,在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下,教师管教权的正能量才能真正激发出来,成为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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