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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的职称政策叫好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实施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的职称政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且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看到这条消息,我暗自为那些长期工作在农村教学一线岗位上的老师们庆幸,下一步他们评职称有希望了。这一政策对于乡村教师的利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大了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政策明确规定: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就中级职称而言(指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有些乡村小学教师可能工作一辈子也评不上。有的老师退休时只是一个小学一级教师(相当于中学二级),工资和养老金均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造成老境凄凉。是他们工作不认真,还是工作不努力?对个别教师来说,可能存在这两方面的因素,但据我了解的情况,这些教师评不上职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分配的指标太少,优秀教师太多,僧多粥少,所以一直到退休也没有轮到他们。

根据新政策规定,今后乡村教师只要在农村工作10年、20年、30年,可以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而且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这就意味着下一步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再有指标限定,教师只要在农村学校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申报。这不仅给广大农村教师吃了一剂定心丸,使他们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而且也有望吸引一大批优秀人才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二是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乡村教师有时候虽然具备了申报相应称职的资格,但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评审中,却并不一定过关,原因是与城镇教师相比,无论是综合荣誉,还是业务荣誉,均明显处于劣势。有鉴于此,山东省规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城镇中小学教师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无论是政治上的成长,还是业务上的进步,都远远优于农村教师。新政策将“分层评价”的理念运用在教师职称评审中,不仅有利于调动农村教师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鼓励城镇教师争优创先、追求卓越。

三是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在目前各学校制订的职称评聘方案中,课题、论文常常是必备的加分项。上级部门在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时,课题、论文也常常成为刚性要求。这一政策导向,导致部分教师投机取巧,花钱发表论文,同时也拉大了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的差距。

要求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本身并没有错,但错在唯课题、唯论文,不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的实践证明,要求教师人人搞课题研究,人人发表论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有的教师不善长写作,但在教学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和研究,解决了影响教学质量的现实问题,教与学均取得良好效果,虽然没有开展哪一级的课题研究,在哪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但我们不能说这样的教师没有研究意识。

山东省不把发表论文作为评审职称的刚性要求,是一个回归教师本职工作的正确导向,将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教师能够开展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当然很好,但只要工作业绩突出,没有课题和论文应当不会影响职称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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