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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需贯穿教师工作全过程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此外,《评审条件》加强了对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11月2日人民网)

对于德与才的关系,有人做出这样的概括:德才兼备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的是“废品”,有才无德的是“毒品”。这几句话可以说既精准又生动。对于教师而言,有才无德尤其可怕,它的破坏性往往隐蔽但又巨大。

其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一标准,不唯教师,任何一个人都应朝这个目标努力。只不过教师这一立德树人的职业属性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想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人才,教师本身就应该以身作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此,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的导向值得肯定。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落实?

应当看到,“才”和“德”相比,前者更易于量化考核。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人发表多少篇论文、出版了多少本书、完成了多少项课题、发明了多少专利、创造了多少效益等实绩成果来为他的才能贴上相应的等级标签,但却不能通过类似手段来评价“德”的高低水平。“德”的考核要更加复杂,越是如此,就更需要抓好细化落实工作。具体来讲,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把“德”纳入招聘考核体系,把好教师准入关。这是极其关键的一关。因为一旦把德行不端者放进校园,往往会败坏学风、师风。所以,在学校招聘考核教师之初,既要看其学历、资历、能力,更要看其品德。

在我看来,招聘之初的“以德为先”几乎可以作为除基本条件以外最优先考虑的因素,如何认清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呢?可以通过其个人履历对其进行调查,如走访其学生时代的老师、班主任,走访其家庭所在地亲属朋友等。除了多方探询,还要听其言、观其行,注重功在平时。既要“明察”,又要“暗访”,最好是在民意闲谈、街头巷议之中了解一个人的品行,这可能比单纯地公开面试测评、看求职材料要更加有效、准确。当然,这样做看起来是麻烦了一些,但从长远来看,无疑是值得的。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和引导,尝试推行师德考核跟踪记实制度。严把学校入口关只是基础,并非一劳永逸的举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道德需要持续修炼。所以,通过严把“师德关”招进教师人选之后,学校方面还不能就此放任自流,而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师德指标跟踪建档,让监督常态化。

比如,可以考虑实行师德状况记实制度,对能够体现师德的显性要素或潜在要素(如是否担任班导师、班主任,是否尽到指导之职,与学生关系如何,是否进行过志愿服务,甚至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如何,孝敬父母情况、生活作风,等等)进行分解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科学评估、量化,对其赋分。如果在年度考核时发现“污点”,应采取及时提醒当事教师反思等渐进的处理方式,而不是等到职称评审时进行亡羊补牢式地“算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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