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截至2015年底,全国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1124个,其中京、津、沪、苏、浙5省市已整体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均衡评估。2016年将评估认定500多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同时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组织监测复查。
从《意见》的出台到五省市整体通过均衡评估,只用了三年时间,这样快的节奏令人惊叹。可是,汇报材料上的“已经实现教育均衡目标”是真实的教育现状吗?想必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中间多少有些不实的成分。
相对于区域教师配置和教育资源分配,教育者个人的轮转制度倒是容易实现得多。为配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教育主管部门将轮转制度与教师职称晋升直接挂钩,让每一个有职称晋升要求的教师无可逃脱。
以笔者所在的安徽省为例。根据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用),参与高级教师评审的“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曾有乡村学校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这是我省均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不符合这个条件,绝没有职称晋升的机会。
与今天比起来,我2013年参加高级教师评选的时候,条件相对宽松——只要求有到乡镇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那一年的工作我刻骨铭心。那个学年度,我在自己的学校已经担任高一年级两个班和高三年级一个班的语文教学任务,为了职称评选,我又到乡镇初级中学接手一个班的语文教学工作。两个学校三个年级来回奔波,说实在的,那就是一只旋转的陀螺,那样的苦难非常人所能承受。
乡镇学校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切地认识到,城乡教师工作量严重不平等。一是学生数的差别,县城中学每个班差不多60人,而乡镇中学每个班人数已经不到30人;二是教学任务的差别,县城中学一个教师两个班是最基本的教学任务,身兼三个班也是常有的事,而乡镇初中很多语文教师只有一个班,然后兼代一些非中考的科目;三是县城中学教师基本都要陪着学生晚自修,而乡镇中学教师差不多下午三节课之后就放学回家了。
可以说,县域之中我们已经很难做到均衡了,全省范围的情况更糟。
这些年,一些省城名校在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下,无视社会公平,出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制度,比如说,有学校招聘教师开出的条件就是初中教师必须来自“211高校”,高中教师必须来自“985高校”。更重要的是,这些学校还有全省掐尖招生的权利。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几年,教育移民的队伍将愈发庞大,乡村教育愈发荒敝,各县市出现高考“状元”和考取北大清华的可能性几近为零了。
我们一方面大力倡导“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我们急功近利,为了眼前的利益回报,置均衡发展的大趋势于不顾,制造更深的社会矛盾。可就是这样,我们每次的教育均衡评估都能通过,这简直不可思议。或者说,这样的评估只是一个标榜政绩的社会假象,意义实在不大。
每一次评估都会通过,这也不符合常理。我在想,如果真要发挥评估的作用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多方监督,有效避免有关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双重身份带来的倾向性弊端,从而使我们的教育改革直面真问题,执行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