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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乱象,还得从教育均衡上下功夫

山东省日前出台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山东禁止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在本学区内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据悉,这项新规主要针对一些学生和家长的“曲线择校”行为。(11月30日中国教育报)

择校,就是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情况下,选择上一所好的学校,这种现象在我国许多地方的中小学中尤其突出,甚至成了阻碍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大绊脚石。为了治理“择校乱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真可谓是想尽办法——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建设优质学校的力度,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划分学区,平均分配招生指标……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家长仍然能够想出应对的办法,以达到“曲线择校”的目的,“先入学,再转学”便是办法之一。

面对家长花样百出的各种“择校”奇招,山东省用文件强行规定“禁止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在本学区内转学”,也可谓是下足了功夫。然而,如此强制规定,真的就能治理“择校乱象”吗?

学籍管理的初衷,本就是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控制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学籍管理更应当是一项服务工作,而不应该成为一种行政禁令。就如新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就有“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的条文,那又为什么要画蛇添足地再规定“禁止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在本学区内转学”呢?这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

其实,要治理“择校乱象”,要杜绝“曲线择校”行为,关键还得从“学生为什么要择校”这个源头来找原因。而这个原因,无疑就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这其中有地域不均衡、师资不均衡、观念不均衡等,而这些不均衡,往往又是由于社会过度注重升学率、家长过于追求高分数、官员过度追求政绩、学校和教师过于追求名利等造成的。而且,在全国上下痛刹“择校风”的大背景下,择校现象仍是屡禁不止,校内外的腐败在背后推波助澜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所以,笔者认为,山东省针对“曲线择校”等择校乱象的治理决心毋庸置疑,值得肯定。但是,利用学籍管理来做“一刀切”式转学禁令,却值得商榷。要治理择校乱象,最根本的还得在尽快实现教育均衡上下功夫,既要从办学条件、设备设施、经费保障上缩小学校之间的地域差距,更要从培养优秀教师、留住优秀教师上下功夫,缩小校际之间的师资差距,还要从改变教育理念、政绩观念、社会风气、治理腐败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最终实现“百姓无需择校、择校腐败无空可钻”的景象。到那时,学籍管理自会回归其本有的管理、服务本质,而不必成为捆绑学生的“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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