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肩挑”教师指定编在管理岗位且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目前很多学校都在实行“双肩挑”政策。不过,对中小学教师而言,“双肩挑”政策的弊端日益凸显,质疑声越来越强。
有老师反应,“有的岗位原本以为不需要竞争,结果让学校领导‘双肩挑’挑去了”;也有老师抱怨,“岗位是一定的,这如寺庙施粥赈饥一样,方丈主持各自先盛满干饭,剩下的稀汤粥水让百姓去争”;还有的调侃,“当官是个宝,工资待遇变不了”;有些青年教师则表示,“把绝大多数教师的积极性‘挑’没了,只要把我的‘五险一金’缴纳,我立马走人”。
就我所了解的湖北地区存在的中小学教师“双肩挑”情况来说,矛盾焦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教职工工资属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政府财政拨款,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会尽可能压缩岗位职数来缓解教师工资带来的财政压力。以我所在的英山县为例,小学的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只有1%(高中为6%),而且最高只能是6级。显然,小学的高级教师设岗比例太低,与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和工作职责、工作量、育人要求严重脱节。对小学教师来说,想要成为高级教师非常不易,成为正高级教师更像是去摘天上的月亮。
有老师认为,小学和初中教师承担着半个妈妈的角色,他们的工作量并不小,工作难度也并不仅仅体现在知识的传授上,更多的是体现在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上。他们的职责不少、能力不低,初高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岗位比例不应当差距过大。
二是凡是“双肩挑”教师,只要任职年限足够,不用评审就可以直接晋级,有自肥式设岗之嫌。又因为认定的范围相对广泛,所以“双肩挑”人员较多。比如中小学校长、书记、副校长,副科级以上学校班子成员及科室正职等。这让原本就少的红利更加微薄,即便是特级教师,按资历排座次也是望“级”兴叹。
可见,“双肩挑”并不利于学校开展工作,不妨从以下四点着手解决。
首先,地方政府应切实贯彻教育法和教师法,初次设岗按专业技术职称给予相应岗位职数。因为岗位三年增设一次,十分有限,一旦满额后,一些教师即便条件再好也不能参评,势必压缩了教师的成长空间。“是马也,虽有千里之能,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见。” 要让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千里马”食得饱有力气,让那些因怀才不遇而打算外流的人才安心报效桑梓,而不再“东南飞”。
其次,“双肩挑”人员也应该参与竞争。不应竞岗时参照教师标准,绩效考核则参照行政标准。他们要么和一线教师同台献艺,要么在“双肩挑”圈子内差额竞争,“优者上,庸者下”。避免越来越多能教善教的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放弃专业追求,潜心谋官。
第三,“双肩挑”岗位职数应按学校规模和学生数测算后确定,杜绝上级检查时压缩,过一段时间又反弹。
最后,尽快全面铺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选,设立相应岗位。对一批现在已经在专业发展上有一定成就的教师,掀开他们头上的玻璃天花板,让他们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