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昭通鲁甸二中初二年级的学生孔德政,对着3名到该校出警并将上车返回的警察说了一句“打电话那个,下来!”车内的警员听到动静后下来查看,他看见情况不对拔腿就跑,但被2名警员追到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受伤后住进医院的孔德政表示,当时自己只想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而已。(5月26日环球时报)
一名初二学生,仅对车上警员说了一句“打电话那个,下来”就遭到一顿暴打。也许在警员看来,人民警察竟然被一名乳臭未干的小子“威胁”,是可忍孰不可忍。而明眼人一看就知,这个平时有点调皮的孔德政,只因少不更事,才“调皮”了一次,没想到激怒了执法的警员。
三个警察对一个孩子大打出手,显然已经超出了执法常理。依法处理此事件,这不仅考验着公安执法部门的执法正义和道义,也考验着执法部门将在云南昭通鲁甸二中全体学生心中种下怎样的法律种子。当然,我们期待,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当地公安部门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然而,可怕的是,事件发生后,学校和学生表现出来的截然不同的态度。义愤填膺的学生把打人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并且全班出动到派出所讨说法。这是学生纯洁、善良、正气品质的释放,是崇尚法律公平正义的情感的释放。追求真善美,憎恨假恶丑,敢于同一切社会阴暗面作斗争,这难道不是值得悉心呵护的法律精神的萌芽?当孩子们普遍敬畏法律,懂得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这难道不是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福音?
都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是学校却执意要将这种法制意识扼杀于萌芽状态。阻止学生维权,指责参与家长,强迫学生删除照片,甚至不惜贬抑自己的学生来为涉事警察开脱。这是应当坚持依法治校思想的学校和教师该有的做法吗?当然不是,这是对学生人身安全权益遭到侵害的熟视无睹。一个教育单位,立场如此错位,主动放弃学生权益,这才是最危险的办学思想。
安抚学生和家长,保护好照片证据,倾听学生诉求,严防群聚事件的爆发,积极、及时向派出所提出交涉,敦促公安机关公布事件的详细经过,并尽快拿出处理结果,这才是体现学校法治精神和关爱精神的正确做法。学生受到伤害,本就是一堂难得的法制教育课,学校有责任把这堂课上好、上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