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联合办学”……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有媒体了解到,一些名校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了“冠名办校”“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办校成“售楼招牌”等问题,由此带来了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引发社会纠纷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名校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学校管理、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互通,有助于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冠名办校”必须是公办学校之间的合作,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收费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冠名办校”不是简单的校名复制、模式复制、硬件复制,而是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师资力量、教学管理等核心要素的传承。
实际上,一些地方的“名校连锁”模式探索已经生成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比如武汉,让优质中小学组成名校集团,建立名校“连锁店”,牵头学校负责学区内统一的教学管理,名校老师每年被安排到薄弱学校任教,包括开展德育社团活动、体育艺术活动等。在“学区”内,各校之间也会进行共享制度监督,包括帮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学校迅速提升软实力等,并将其作为学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种低成本、小风险的发展之路,便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供给。反观一些地方的“名校连锁”模式,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当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但往往治标不治本,难以解决政府对部分薄弱学校投入不足这一核心问题。
反观有名无实的“冠名办校”,其实是资本打了“名校连锁”的擦边球。一些所谓的名校合作办学,与名校教育资源毫不沾边。比如,一些地方挂着“与北大附属学校联合办学”的牌子,实则是和北大旗下的校企合作。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商与一些名校合办民校,多以名校分校为噱头,与名校利益共享。这种商务合作往往以楼盘卖出去为终点,家长为买名校学区房多花的几十万,实际也就起了两三年作用,孩子的学习环境可能比一般学校还差。
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冠名办校”,地方政府不能乐见其成而忽视监管及全盘、统筹规划。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采取相应举措正本清源。比如,重庆市2019年针对“名校办民校”现象出台政策,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底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同时明确规定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6年,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
总之,“冠名办校”不能走企业化模式。名校分校承载的社会意义,远远大过其他所谓的品牌价值与经济利益,必须以教育资源均衡为目标,预防名校分校强化应试教育的怪圈,防止招生暗箱操作、抢优质生源、制造新的特权等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