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制定2021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要求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5月11日 新华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学也趋于智能化。在教学中适当使用电子产品,可以丰富教学手段,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此,许多学校购置了信息技术设备,添置了电子产品,智慧课堂建设、数字校园创建成为一种时尚。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技术设备不是装点门面的“花瓶”,而是丰富课堂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利器”,其价值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才能充分体现。对电子产品的使用率提出明确要求,将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产品使用纳入教师教研与教学能力考核,可以有效推动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否则,电子产品可能会成为摆设,既浪费教育资源,又影响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但是,在推广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有些学校有些“跑偏”——以使用“频率”和“时长”论英雄,忽视了使用效果,导致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滥用,既影响学生视力,也使部分老师产生了抵触情绪。
电子产品是为教学服务的,并非使用频率越高越好,也并非使用时间越长越好。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产品的使用不在于频率高,也不在于时间长,而在于用得巧。只有恰到好处,电子产品才能成为促进教学的“利器”。否则,会导致电子产品功能异化——只为增强课堂教学的“美颜”效果,而不是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是为了保护学生视力,也是对滥用电子产品现象的纠偏。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都要强化对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的认知,既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的独特功能,也不能对其盲目崇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总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