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11月18日 新京报)
对于课后服务是否会与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事项挂钩,在课后服务实行之初,特级教师王开东等人就表示了担忧。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是否恰当,首先要厘清课后服务的性质。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属于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外的范畴,教师的付出应按劳取酬。
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是相对于日常工作而言的,将这些激励机制用于其他事项,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固有激励制度的异化,不利于教师的长远发展,甚至会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不能将其视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否则,这个“筐”终将不能承受其重。
办教育,要绷紧“边界意识”这根弦。将某项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范畴,必须统筹论证其必要性和正当性,要考虑其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不考虑相关性,将难以落实的工作纷纷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严重违背了职评的初衷。将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即便教师被迫参加课后服务,也难以保证课后服务质量。
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工作安排欠妥,教师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激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还需对症下药,在增加课后服务补贴、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等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