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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县域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的构建

构建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简称“新体系”)具有必要性、现实性和可行性。那么,如何进行新体系的构建呢?笔者认为,构建新体系要做到整体性、实践性和操作性。

第一,要整体性地构建新体系。

《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建设意见》)所要求的新体系包括教师发展机构(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三类五级乡村教师培训的实施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体化、分工合作”。这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明确:一是谁来牵头负责;二是如何实现一体化;三是各个主体的职责是什么。整体性地构建新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新体系的组织型架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教师培训的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因此,新体系的牵头人在师训管理机构。在新体系的组织型架构中,三类五级主体的单位负责人是组织的重要成员。尽管这个组织不是行政性的(所谓“组织型”)的,而是业务性的。如果师训管理机构缺位,按照现行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及教师培训管理机制,“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就无法实现,更谈不上赋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2.新体系的共同体建设。三类五级主体的“一体化”旨在通过共同实施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形成教师发展共同体。如果形成不了共同体,势必走回老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这个教师发展共同体,三类五级主体应该以建设高质量乡村教师队伍为共同愿景,以实施精准化培训为共同责任,围绕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共同开展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问题调查研究、研制教师培训规划和设置教师培训项目,分享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共建共享培训成果。

3.新体系的协作式分工。三类五级主体实施乡村教师培训的一体化,具有显著的教师研修共同体特征,其主体间的相互合作和深入融合,需要有明确的分工,这种分工不是“分家”“独立”,而是“协同”“合作”(所谓“协作式”)。在县域范围内,则需要发挥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中心统领作用,“并联”省、市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县域内外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实现乡村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的协同合作,其基于教师发展共同体的主体间协作式分工见下图。

第二,要实践性地构建新体系。

《建设意见》对构建新体系所提出的任务是“抓好乡村教师培训”,要求县级层面“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大送教下乡力度”“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新体系的构建需要落实这些任务和要求,突出实践性。

1.强化面向实践的问题诊断。破解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和实效性不高的难题,其基本策略之一是细化培训需求调研,走进现场、深入教师,精准诊断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问题诊断一是针对业务能力,如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二是针对乡村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行为,包括“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学习”“专业实践研修”三个领域,特别是“专业实践研修”,聚焦自主专业反思、同伴合作发展和集中专题研习三个核心能力项。

2.实施针对实践的送教活动。“送教下乡”所送的是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等,通过对教育教学实践的观摩、体验、反思和改进,帮助乡村教师习得技能、提升能力。首先,教师发展共同体需要针对乡村教师的实践问题提炼出培训主题,共同谋划送教活动方案。其次,县级教师发展机构要联合县域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组建专业送教团队,落实预期方案。第三,积极争取县域外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的支持。

3.推进贴合实际的跟岗研修。乡村教师最迫切的需要是“专业实践研修”方面的改进,开展“走出去”培训,走进教育发达地区学校和县域内外的优质学校进行跟岗研修(影子学习),帮助他们养成教学反思、专业阅读、专业写作等习惯,掌握课例研修、主题研讨和教育科研等教育教学方法,切实自身的素质能力。基于实践的新体系构建路径见下图。

第三,要操作性地构建新体系。

《建设意见》可以说是《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升级版,或者说对《支持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和《行动计划》(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的再部署。新体系的构建,要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要求,用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落细《建设意见》,切实抓好县域乡村教师培训。

1.建立与新体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前所述,新体系的牵头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训管理机构,管理必须要规范。要实现新体系的“一体化”,师训管理机构需建立与新体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如新体系的组织(行政+业务)建设制度、乡村教师发展共同体管理制度,以及基于新体系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建设标准、“三名”工作室建设标准等。

2.推行与新体系相顺应的运行机制。为确保县域参训教师专业发展在新体系下的有效运行,实现“一体化”下的“分工合作”,需要在乡村教师发展共同体内部建立具有导向性的机制,以顺应新体系整体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机制的导向性意在明确实施工作的方略、途径、程序和任务等。导向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新体系的教师发展共同体行动指南及教师发展机构工作职责、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工作职责及“三名”工作室工作职责等。

3.完善与新体系相对应的实施和效能评估办法。为抓好县域乡村教师培训,新体系需要建立并实行与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实践性路径相一致的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以确保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的实效性,包括实践经验重组、实践行为改进和实践问题解决。其中,实施办法包括实践问题诊断、主题提炼、基地选择、团队建设、方案研制等方面;绩效评估办法主要针对送教下乡、跟岗研修以及其他培训研修方式实效的评估,对三类五级主体进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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