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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如何实现减负?

为落实基层减负,2019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教师培训工作被列入“减负”内容,《意见》要求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为什么要对教师培训进行“减负”?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等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内容脱离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浪费教师大量时间精力。对此,《意见》的要求是:加强“统筹”,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科学“考评”,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合理“消并”,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但对于县级教育部门来说,教师培训减负”落实起来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第一,“避免硬性安排”,也就是培训要有针对性,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让教师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当下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应该如何合理统筹,从“硬性安排”转变为“需求方主导?

第二,“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也就是培训要有实效性,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如何精准选择培训内容、精细应用培训方式,多方面满足教师学习需求,让培训合理开展,更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学业表现?

第三,“科学开展考核评估”,也就是培训要增进获得感,要聚焦教学实践及其研究,指导方式要多种,观测维度要多维,用教师教学水平的变化来衡量培训质量,而不仅仅是满意度的高低或是“一张卷子考所有人”。教师培训机构面临的这一难题,又如何破解?

第四,“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也就是培训要有合法性,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研判,合理取消,同类合并,杜绝“拼凑充数”摊派现象的发生。《意见》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培训是依法依规的,其能否与教师培训合并?

西北师范大学李瑾瑜教授等在《教师培训:40年的实践历程及其发展趋势》一文(教师发展研究,2018年第4期)指出,国际范围内教师培训的主流趋向以“专业”理念为核心基础,主要基于学校和教师自主学习,尤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和帮助教师学习,创建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等。这对回答上述问题,落实《意见》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减负”,确保针对性、实效性、获得感和合法性,具有启发作用和借鉴价值。

一是教师培训要走向教师“专业学习”,以树立教师“专业”理念,推进校本研修和师本学习,让培训真正成为教师自觉的学习需要,让学校和教师的自主学习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主要方式。实现教师研修,则应扎根于自律性与创造性,而不再是大一统的多级培训齐头并进,或者是指令式的教育系统内外多头办训。

二是要为自下而上的教师专业学习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文化,让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以支持和帮助教师专业学习成为现实。创建多种形式的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用校本研修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成立,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学习走向校本,让教师专业学习真正发生在作为学习型组织的学校里,在教师自组织的专业学习共同体中。

三是要有一支专业化的培训督导者队伍,让教师培训考核评价基于标准,不仅评价反应层(满意度和感受)和学习层(知识技能掌握),更要有效评价行为层(知识技能转化)和结果层(对学校发展作用,尤其是提高学生的学业表现)。培训评价应层次多个、主体多元、方式多种、维度多维,落实全程性,具有科学性。

四是要推进培训管理从“控制模式”转向“支持模式”,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真正建好县域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专业进步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要合理“消并”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依法办训,依法治训,让县级教育部门聚精会神地管好自家的培训事,让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潜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同时,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和支持本地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双方依法依规设置的培训进行项目整合和内容衔接,坚决杜绝重复培训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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