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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减负不能陷入形式主义误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并对当前中小学校存在的教师承担非教学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治理措施。

中央的减负文件,传递了一种信号,表达了一种导向,提出了整改的思路。然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的文件再好,没有层级落实,也起不到应有的治理效果。在落实层面,要坚决防止基层用文件落实文件、用形式主义治理形式主义的减负误区。

据媒体报道,有些县区中小学每年接受上级文件达千余份,校长忙于参加各级会议,或是组织召开学校会议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如此,又怎能不将负担转移到教师身上。据了解,有些地方,在中央减负文件下发后,并没有系统梳理教师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真正落实治理与整改工作,而是欲盖弥彰、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做些所谓的“工作补救”。

近期,强行要求教师安装ETC的报道引发关注,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对教师提出强制性要求,可见教师减负工作的落实仍然处于概念化阶段。今年是基层减负年,但时至中央减负文件出台,教师身上过重的负担仍无减轻的迹象,只能说明教师减负工作“雷声大雨点小”;或是基层表面拥护,实质不动,出现执行上级政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实问题。

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减负的主体。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督促地方政府形成减负协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各类督导检查、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及借调教师的行为,而非仅仅关注上级领导的喜好,对指派的不合理工作逆来顺受、听之任之。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自我减负,从县区层面,切实减少“文山会海”“频繁考核”“随意借人”,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规范清理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省级减负文件,为学校松绑,逐步提高学校办学自主权。

中央的教师减负文件指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是减负文件落实的监督者,在督导过程中,要切实下沉基层,发现问题,找准病根,从源头上破除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推动各地切实将中央的教师减负文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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