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到渝东北某县调研教师培训工作,发现该县最近举行的一次为期五天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有三天半的培训课程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在上。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师德修养、教育法治、学校管理、消防安全、心理健康、工资人事等,很少涉及教师的专业发展。在培训后的调查反馈中,有30%的参训教师对此培训表示不满意。
教育行政干部到一线做培训,表面上是管理者深入一线、下基层、摸实情,有利于培训质量的提高,而实际上是费力不讨好,不仅参培教师不满意,也不利于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无法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
首先,教育行政干部到一线做培训,是行政权力的错位。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重在监管,“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培训机构重在办班,“办”是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如果管办合一、管办不分,教育行政部门既是培训的领导者,又是培训的实施者,既是发令员,又是运动员,就会造成政事不分、权职不明,不利于教育培训向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道路前进。
其次,不利于培训质量的提高。新时代,党和政府对教师培训的要求非常高,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标准。教育部在2017年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就规定了六个领域、二十个核心能力、102条具体的能力目标。要达成这些能力标准,远不是讲“师德修养”之类的专题就能完成的。对于培训的方法,教育部早在2011年《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就提出了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培训方法。但多数教育行政干部由于行政事务繁重,加之术业有专功,不可能深入研究专业性极强的培训内容和标准,也不可能学习运用最新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因而,上培训课时,大多只能讲授与教师专业发展联系不紧密的学校管理类的通识内容,且培训专题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在培训模式上,大多采用讲座式,且语言多是讲话体,得不到参培教师的好感。
再次,不利于培训者队伍的建设。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该文件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的组成及资格要求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教育行政干部长期占据教师培训位置、讲授培训课程,将会使真正从事培训工作的教师无课可上、无力可使,这将严重影响优秀培训教师的成长和培训课程的开发,不利于培训者队伍的建设。
因此,教师培训还应该回归本位,让真正的培训机构去做,让真正的培训师去讲。教育行政干部也应该回归本位,做好对培训的领导和监管。只有双方权责分明、界限明晰,教师培训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