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于今年2月发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10月29日中新网)
26个省份出台关爱留守儿童政策,是对国务院“意见”的积极回应。但是由于“意见”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使得这些地方性政策在“禁止不满16岁儿童独居”的执行落实上大多是好看不中用的“画饼”,留守儿童独居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根治。
据全国妇联报告,我国留守儿童超6000万。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而目前,国家和各省区出台的留守儿童政策都呈现出一种“粗浅关爱”模式,所倡导的“全方位关爱体系”也无非是在生活保障、就近入学、代监护等方面下功夫。
留守儿童群体普遍存在性格孤僻、脾气暴戾、个性乖张等心理问题。2013年,最高法研究室统计称,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之势。“农村孩子越来越难教”已经是乡村教师的共同感受。“别让孩子回来,留守就是制造犯罪分子。”“我就是让三个孩子辍学当小混混,也不送回去当留守儿童。”这两句分别出自乡干部和进城务工农民的话语,令人深思。真正关爱留守儿童的措施,不是“禁独居”“控辍学”“保生活”“代监护”,而是“彻底消灭留守”,即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中的“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的要求。
有些地方政府一方面高喊关爱留守儿童,一方面为留守儿童考学设置了五花八门、难以逾越的“门槛”。城市学位已经是一个钉子一个眼,“切实保障随迁就读子女的教育权益”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国家应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建立务工与招工的双向良性选择机制。一方面劳动力输出地政府应当指导农民工理性就业,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到留守对孩子的伤害,引导他们将子女能否随迁就读作为选择务工地的首位因素;制定地方性法规,严禁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家乡就读,将携带子女外出务工明确作为一项强制性义务。与此相适应,城市政府要根据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具体情况,将教育公共资源配套建设作为一项硬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规定在城镇得到具体落实。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意识到了子女教育的重要性,带孩子进城读书的愿望愈加强烈,也直接导致不少农民工在残酷现实面前选择留在孩子身边。由此出现的城市招工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未免不是好事。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少不了农民工,但如果城市政府不深刻认识到留守问题,不主动给农民工更多的福利反馈,这种农民工的“自发抵制”将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理性的务工选择,吹响了“消灭留守”的号角。在农民工心里,“孩子比钱更重要”的观念开始成熟,那么在城市政府心里也应当树立起“孩子比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