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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年终考核消磨了教师的职业热情

每所学校都不乏满腔热情工作的教师,但每到学期末或年终,学校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公布,不少工作积极主动、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反而会受到打击。有的教师几年下来,当初的热情就消耗殆尽了。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很多学校用以考核教师的规章制度有很大问题。

一是“官本位”的问题。如有的学校在工作量的设置上,规定学校各部门的领导岗位工作量系数为1,即相当于学校最大的教师任课量,这样他们再略带几节课,得分就会远远高于任课最多的本校一线教师;在积分上采用上不封顶的方式,如在百分制前提下规定工作量占30分,负担最大任课量的一线教师可得30分,领导却可以得到40分甚至50分以上。

二是在考核中的应试化倾向。这方面又有两种表现。首先,对不同学科设置的权重不同。如按照在中高考中的“地位”设置学科系数,语数外1.5,理化1.2,政史地生1,体育0.8,音美0.5。工作量和作业教案检查得分都乘以这个系数,这样教音乐美术课的教师不管任课量多重也只能得到“主课”教师分数的数分之一。其次,教学业绩只考核考试成绩。如把期中考、期末考、月考等各次考试的评比指数折算成一个考核得分,但因为有的科目根本不会组织考试或任何形式的考察,如音乐美术课,这些科目的任课教师就没有这一项考核得分。

三是轻教研与文化的问题。尽管现在舆论对职称论文的声讨给人一种学校过度重视教研的错觉,但事实上许多学校在管理、考核中还是重教学与考试而轻教研与成果的。教研的工作与过程(比如做课题研究)往往不能纳入学校考核的范围,即使出了成果也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至于学校文化方面,一方面一些学校为了应付检查或装点门面设立一些文化机构;另一方面既不提供任何活动条件,也不将负责这些活动教师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方面纳入考核。

在这种考核模式之下,考核结果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且考核成绩的差距非常大。有的人总分能得200分,有的人却只能得20分。这些成绩首先用来确定考核“优秀”人选,其次是计发绩效工资,第三用于评优选先,第四用于职称晋升。这些都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事,当一些教师发现自己全身心、创造性地投入工作,可所得利益却与工作没有多大关系的时候,他们的热情就会被严重销蚀。

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一所学校的生态破坏是难以估量的。它助长的是官僚作风和官本位意识,破坏的是教师的职业精神和和谐的人际关系,更破坏了育人氛围。因此,要重塑教育的良好生态,对年度考核的乱象便不可等闲视之。从一定程度上讲,教育本来就是不可量化的,数字化、指标化并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教师考核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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