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读于云南彝良某中学的8名“90后”,刚走出校园不久,便因骂老师、打同学、砸学校等行为,被送上被告席。公诉机关认为,8被告人肆意的行为,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触犯刑律,请求依法追责。4月28日,彝良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中国新闻网4月28日)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些标签贴在8名“90后”身上,实在让人百味杂陈。天堂地狱,一念之间。这些本该天真无邪的孩子,何以“一闪念”就成了问题少年?这个问题,答案也许有很多维度,但在更普遍意义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症候群:“戾气病”。正因戾气缠身,所以,“甚至看谁不顺眼,便随意和持械殴打他人和同学”。
当下少数校园存在的“戾气病”,不谈触目惊心,起码也足以值得警醒。当然,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这些年,因校园戾气而引发的极端死伤事件,与著名台湾影片《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并无差别。说起来,转型期的社会,青少年作为成人世界的“镜像”,多少总会投射出大环境的“病灶”。但不得不说,法律与制度对校园戾气的宽纵,确实也是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肇因。
一方面,顶层设计缺乏对青少年霸凌问题的正视。2007年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到: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但正如专家所言,更多学生对于“欺凌”一词的认知,也只是在爱国教育中,强调近代史上中国“受帝国主义‘欺凌’”。即便是2011年修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也未曾提及反欺凌问题。正因如此,在类似事件中,被欺负的孩子除了害怕与忍辱,往往连呼救的本能都离奇地丧失了。
另一方面,少数“问题少年”缺乏法律规制。家里管不好、学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非常低廉,未成年人施暴简直成了“法外之地”。当这些孩子稍稍了解法律,知道他们打人后大抵只是“教育教育”而已,恃强凌弱的快意,哪怕是未曾分级的影视与游戏,都可能成为教坏他们的“毒苹果”。若法律不能对青少年暴力行为零容忍,孩子之“恶”并不比成人来得柔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成为不争事实的今天,秉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在传统道德教化之外,恐怕还该在以下两个层面寻找解颐之计:一是重新审视合理的教育惩戒权。电影《伟大的丘吉尔》里有个严厉的“打屁股学校”,说明西方人的教育从来就不是“缺钙”的教育。这些年,因为合理惩戒权缺失,赏识教育“走火入魔”,于是教育斯文扫地、教师尊严扫地的事情,还见得少吗?二是在全世界都悉心研究反欺凌机制建设的时候,即便我们没有“暴行罪”来应急,起码也该尽早完善相关立法,研究对青少年欺凌现象的遏止与惩戒。法律若不能显性地教会孩子们正义规则,又如何让他们舍弃丛林法则而培厚司法信仰?
泛滥的校园戾气,有措手不及的原因,亦有管制不当的可能。不管怎么说,此刻对它的沉默,也许意味着对未来罪恶的骄纵与蛊惑——明白这个道理,起码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为校园戾气找到恰当的出口。